平顶山煤炭技师学院
课程补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规范课程补考,实行课程重修。根据《平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平职学院课程考核及考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平职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补考
1、每学期理论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批准缓考者),可参加下一学期初学院组织的补考,学生在校期间理论课程不及格者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时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如果不按时参加补考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按旷考处理。
2、实践课程和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
二、 课程重修
(一)课程重修条件
学生修学的必修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重修:
1、课程补考或缓考不及格者;
2、课程考试旷考者;
3、理论课、实践课及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缺课超过三分之一着;
4、实践课程和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考试作弊者,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申请重修;
6、补考旷考及舞弊者;
7、学生欠学费者暂时不安排补考或重修,待学费清欠完毕后,可以申请重修。
(二)课程重修方式
1、学生根据下一轮课程的开设情况,选择自己重修的课程与班级,跟班重修。
2、跟班重修。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有冲突时,也必须保证该课程的1/3课时到位听课,否则不得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
3、每门课程只能重修并考试一次,学生可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进行重修。第五学期或第三学期(两年制)以后的课程若不及格,只允许安排一次补考,不再安排重修;最后一学期的毕业实习不安排重修。
(三)课程重修办理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补考结束后,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发布课程重修通知。
2、学生根据自己理论课补考(实践课及一体化课正考)成绩和学院下学期开课情况,向学院申请重修。
3、学院根据申请重修学生情况,安排重修。
(四)重修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
1、学院安排重修课程的考核,原则上随跟读班级的正常考试进行。
2、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网上登录,成绩单报教务科一份。
3、重修考试与期末正常考试冲突时,优先保证参加正常考试,重修考试由学院另行安排。
三、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教务科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