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二、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
四、习近平:给复旦大学《共产党宣言》展示馆党员志愿服务队全体队员的回信;
五、《新中国发展面对面》第六部分:生态兴则文明兴——中国是怎样走上绿色发展之路的?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七、《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八、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精神;
九、《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安全〔2020〕219 号);
十、学校庆祝建党99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精神;
十一、学校六月份工作例会精神。
一、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2020年1月8日)
习近平
同志们:
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做了精心准备、周密组织。从去年5月底开始,主题教育自上而下分两批进行,目前已基本结束。各级党组织有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入,人民群众热情支持,整个主题教育特点鲜明、扎实紧凑,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重大成果。
一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了知信行合一能力。广大党员、干部带着责任、带着问题读原著学原文,通过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集中交流研讨等形式,深学细悟、研机析理,加深理解和领会,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强化理想信念和使命担当,较好解决了学习不深入、落实不到底的问题。大家都认识到,科学理论是我们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金钥匙”,越学越觉得有信心,越学越觉得有力量。
二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受到洗礼和锤炼,增强了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这次主题教育,既抓思想引导又抓行为规范,广大党员、干部对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找差距、摆问题,坚定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通过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词、重忆入党经历、重问入党初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受到一次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通过这次主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信仰之基更加牢固、精神之钙更加充足。
三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得到提振,推动了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广大党员、干部以刀刃向内的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叩问初心变没变、使命担没担,增强了为党分忧、为国奉献、为民造福的责任感,强化了坐不住的紧迫感,激发了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干劲和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坚持把主题教育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破解改革发展稳定突出问题和党的建设紧迫问题结合起来,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结合起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脱贫攻坚,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强化了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解决群众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住房难等操心事、揪心事,以看得见的变化回应群众期盼,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许多群众谈到,现在我们话有地方说了,干部的面经常能见到了,以前难办的事也有人去办了。
五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进行清正廉洁教育,涵养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回看走过的路、远眺前行的路,进一步搞清楚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增强了忠诚干净担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促进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提升,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党内政治生态持续好转。
六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重点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消除了一些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因素。这次主题教育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实效的重要抓手,对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扫除,坚决整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不担当不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层层加重基层负担、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坚决整治利用名贵特产和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真刀真枪解决了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攻克了一些司空见惯的顽瘴痼疾。大家普遍反映,专项整治切口小、效果好,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品格,有效增强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这次主题教育是新时代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生动实践,促进了全党思想上的统一、政治上的团结、行动上的一致,为我们党统揽“四个伟大”、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了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有力动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
同志们!
这次主题教育,总结历次党内集中教育经验,对新时代开展党内集中教育进行了新探索、积累了新经验。
一是聚焦主题、紧扣主线。针对新时代党的建设任务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线,提出“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学习教育围绕主题、主线、总要求深学细悟,调查研究围绕主题、主线、总要求寻策问道,检视问题围绕主题、主线、总要求对标找差距,整改落实围绕主题、主线、总要求真改实改,克服学做脱节问题,确保了党内集中教育不走神。
二是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中央政治局以“牢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为题进行集体学习,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了示范引导。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研查改,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精心组织谋划、推动落实责任,做到了一贯到底、落实落地。
三是有机融合、一体推进。这次主题教育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举措贯穿全过程,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把学和做结合起来、查和改贯通起来,边学边研边查边改,以学促研、以研促查、以查促改。不硬性规定时间节点、不简单强调前后顺序,既注重同步推进、协调实施,又各有侧重、穿插进行,提高了主题教育质量,提升了党内集中教育的整体成效。
四是紧盯问题、精准整改。突出问题导向,从一开始就改起来,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对标整改、源头整改、系统整改、联动整改、开门整改,着力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8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问题整改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明确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和工作措施,列出清单、挂牌销号,逐条逐项推进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一锤接着一锤敲,确保取得的成果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
五是严督实导、内外用力。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政策研究指导,分级分类推进,压紧压实责任。各级指导组、巡回督导组、巡回指导组沉下去,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把党中央精神传导到位,把压力动力传递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敞开大门,请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对群众不满意的及时“返工”、“补课”。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六是力戒虚功、务求实效。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突出要求,不以专家讲座、理论辅导代替自学和研讨,就近开展红色教育,不对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提出硬性要求,不搞“作秀式”、“盆景式”调研,严格控制简报数量,不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发简报、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主题教育各项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把主题教育同落实“基层减负年”的各项要求结合起来,总结推广一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好经验好做法,通报曝光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案例,把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防止重“形”不重“效”,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不深、不透、不系统,学用脱节,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推动工作的能力不足;有些问题的整改还没有到位,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破解;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还比较薄弱,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机制还不够健全顺畅;有的地方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增加基层负担,如此等等。群众最担心的是教育一阵风、雨过地皮湿,最盼望的是保持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我们要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同志们!
我们党是一个有着9000多万名党员、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党,是一个在14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自身建设历来关系重大、决定全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我们党正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对我们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前所未有。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始终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书写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坚决清除一切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坚决割除一切滋生在党的肌体上的毒瘤,坚决防范一切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全党要以这次主题教育为新的起点,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持续推动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里,我强调几点。
第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一个人也好,一个政党也好,最难得的就是历经沧桑而初心不改、饱经风霜而本色依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激励着我们党永远坚守,砥砺着我们党坚毅前行。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从兴业路到复兴路,我们党近百年来所付出的一切努力、进行的一切斗争、作出的一切牺牲,都是为了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正是由于始终坚守这个初心和使命,我们党才能在极端困境中发展壮大,才能在濒临绝境中突出重围,才能在困顿逆境中毅然奋起。忘记初心和使命,我们党就会改变性质、改变颜色,就会失去人民、失去未来。
一个忘记来路的民族必定是没有出路的民族,一个忘记初心的政党必定是没有未来的政党。应该看到,在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无时不有,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无处不在,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随着时间推移而自然保持下去的,共产党员的党性不是随着党龄增长和职务提升而自然提高的。初心不会自然保质保鲜,稍不注意就可能蒙尘褪色,久不滋养就会干涸枯萎,很容易走着走着就忘记了为什么要出发、要到哪里去,很容易走散了、走丢了。我们查处的那些腐败分子,之所以跌入违纪违法的陷阱,从根本上讲就是把初心和使命抛到九霄云外去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是一阵子的事,而是一辈子的事,每个党员都要在思想政治上不断进行检视、剖析、反思,不断去杂质、除病毒、防污染。
我经常讲,党员、干部要经常重温党章,重温自己的入党誓言,重温革命烈士的家书。党章要放在床头,经常对照检查,看看自己做到了没有?看看自己有没有违背初心的行为?房间要经常打扫,镜子要经常擦拭。要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经常进行思想政治体检,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照”,不断叩问初心、守护初心,不断坚守使命、担当使命,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要以党的创新理论滋养初心、引领使命,从党的非凡历史中找寻初心、激励使命,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锤炼初心、体悟使命,把初心和使命变成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原动力。
第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首先体现为思想理论上的先进性。注重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是我们党的鲜明特色和光荣传统。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共产党人的初心,不仅来自于对人民的朴素感情、对真理的执着追求,更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之上。只有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不忘初心才能更加自觉,担当使命才能更加坚定。
学习的最大敌人是自我满足,要学有所成,就必须永不自满。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对理论学习不重视,把自学变不学;有的想起来就学一学,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有的拿学习来装门面,浅尝辄止、不求甚解;有的学习碎片化、随意化,感兴趣的就学、不感兴趣的就不学;不少年轻干部理论功底还不扎实、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要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还需要下更大气力。
我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全党同志要跟上时代步伐,不能身子进了新时代,思想还停留在过去,看问题、作决策、推工作还是老观念、老套路、老办法。这样的话,不仅会跟不上时代、做不好工作,而且会贻误时机、耽误工作。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与时俱进不要当口号喊,要真正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上,不能做“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桃花源中人!
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党的历次集中教育活动,都以思想教育打头,着力解决学习不深入、思想不统一、行动跟不上的问题,既绵绵用力又集中发力,推动全党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思想武装的重中之重,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通起来,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同新时代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丰富实践联系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苦功夫,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深化认识中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是我们党的显著特点和优势。列宁说过:“公开承认错误,揭露犯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强大的政党是在自我革命中锻造出来的。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党总是在推动社会革命的同时,勇于推动自我革命,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正视问题、克服缺点,勇于刮骨疗毒、去腐生肌。正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这样做,才能够在危难之际绝处逢生、失误之后拨乱反正,成为永远打不倒、压不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当前,少数党员、干部自我革命精神淡化,安于现状、得过且过;有的检视问题能力退化,患得患失、讳疾忌医;有的批评能力弱化,明哲保身、装聋作哑;有的骄奢腐化,目中无纪甚至顶风违纪,违反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古人说:“天下之难持者莫如心,天下之易染者莫如欲。”一旦有了“心中贼”,自我革命意志就会衰退,就会违背初心、忘记使命,就会突破纪律底线甚至违法犯罪。
初心易得,始终难守。全党同志必须始终保持崇高的革命理想和旺盛的革命斗志,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驰而不息抓好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坚决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现象作斗争,荡涤一切附着在党肌体上的肮脏东西,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第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我们党诞生于国家内忧外患、民族危难之时,一出生就铭刻着斗争的烙印,一路走来就是在斗争中求得生存、获得发展、赢得胜利。越是接近民族复兴越不会一帆风顺,越充满风险挑战乃至惊涛骇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安不忘危、存不忘亡、乐不忘忧,时刻保持警醒,不断振奋精神,勇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我们讲的斗争,不是为了斗争而斗争,也不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斗争,而是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知重负重、苦干实干、攻坚克难。衡量党员、干部有没有斗争精神、是不是敢于担当,就要看面对大是大非敢不敢亮剑、面对矛盾敢不敢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不敢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不敢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不敢坚决斗争。
现在,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做“老好人”、“太平官”、“墙头草”,顾虑“洗碗越多,摔碗越多”,信奉“多栽花少种刺,遇到困难不伸手”,“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只想争功不想揽过,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有的是“庙里的泥菩萨,经不起风雨”,遇到矛盾惊慌失措,遇见斗争直打摆子。这哪还有共产党人的样子?!不担当不作为,不仅成不了事,而且注定坏事、贻误大事。
温室里长不出参天大树,懈怠者干不成宏图伟业。广大党员、干部要在经风雨、见世面中长才干、壮筋骨,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敢字为先、干字当头,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冲锋在前、建功立业。
第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完善和发展党内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党是吃过制度不健全的亏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建章立制,要坚持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体现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既坚持解决问题又坚持简便易行,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切中问题要害;既坚持目标导向又坚持立足实际,力求把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实践需要、符合基层期盼统一起来;既坚持创新发展又坚持有机衔接,同党内法规制度融会贯通,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建立制度,不能大而全也不能小而碎,不能“牛栏关猫”也不能过于繁琐。
制度是用来遵守和执行的。全党必须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落实落地,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防止硬约束变成“橡皮筋”、“长效”变成“无效”。
第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领导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机关,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在上面要求人、在后面推动人,都不如在前面带动人管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做表率、打头阵。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冲在前、干在先,是我们党走向成功的关键。革命战争年代,喊一声“跟我上”和吼一声“给我上”,一字之差、天壤之别。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是因为我们党有一大批像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张富清这样的英雄模范率先垂范,才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断开创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自身的责任,时刻保持警醒,经常对照检查、检视剖析、反躬自省。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增多,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越是形势严峻复杂越需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保持定力、一往无前,越是任务艰巨繁重越需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奋勇当先、实干担当。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勇于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以“赶考”的心态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习近平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局部地区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户籍、工商业、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我们党还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外资企业法、技术合同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收养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之后,我主持3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3个草案。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绝不要带血的GDP。要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开发区、工业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都要遵循“安全第一”方针。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加强安全监管方面改革创新。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加快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应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长”二字,经常、长期抓下去。
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勇于负责,不可有丝毫懈怠。只要领导干部严于履职、认真抓,就可以把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降到最低程度。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要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
当干部不要当得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当官当的太潇洒,准要出事。
责任重于泰山。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重特大突发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
安全稳定工作连着千家万户,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面对公共安全事故,不能止于追责,还必须梳理背后的共性问题,做到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
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从2019年的情况看,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实现“三个继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但风险隐患仍然很多,这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0年4月10日)
要加强监测预警,防控发生环境污染,严防发生次生灾害。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情引导。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019年3月21日)
要组织力量做好救援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国务院要组织各地区各部门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016年11月24日)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甘于奉献、扎实工作,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重要贡献。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6年10月31日)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监管,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要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失职追责。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在煤矿、危化品、道路运输等方面抓紧规划实施一批生命防护工程,积极研发应用一批先进安防技术,切实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落实到位。要发挥各级安委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作用,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要改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实效。要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要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准入关。要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统筹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2016年7 月20日)
各地要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及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形势严峻。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015年8月15日)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牢牢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隐患,防微杜渐,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5年5月26日)
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汲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值盛夏,要切实消除各种易燃易爆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4年8月2日)
要求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
(2013年11月22日)
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这些事故及发生原因的情况通报各地区各部门,使大家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
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013年6月6日)
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认真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要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深刻总结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3年6月3日)
四、习近平:给复旦大学《共产党宣言》展示馆党员志愿服务队全体队员的回信
习近平给复旦大学青年师生党员回信勉励广大党员
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
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给复旦大学《共产党宣言》展示馆党员志愿服务队全体队员回信,勉励他们继续讲好关于理想信念的故事,并对全国广大党员特别是青年党员提出殷切期望。
习近平在回信中表示,100年前,陈望道同志翻译了首个中文全译本《共产党宣言》,为引导大批有志之士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投身民族解放振兴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你们积极宣讲老校长陈望道同志追寻真理的故事,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希望你们坚持做下去、做得更好。
习近平强调,心有所信,方能行远。面向未来,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我们更需要坚定理想信念、矢志拼搏奋斗。希望广大党员特别是青年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陈望道是《共产党宣言》首个中文全译本的翻译者,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复旦大学的第一任校长。2018年5月,复旦大学将陈望道故居改造为《共产党宣言》展示馆,该校一批青年教师和学生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开展宣讲活动。近日,党员志愿服务队的30名队员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汇报了参加志愿讲解服务的经历和体会,表达了做《共产党宣言》精神忠实传人的信心和决心。
习近平给复旦大学《共产党宣言》展示馆党员志愿服务队全体队员的回信(全文)
复旦大学《共产党宣言》展示馆党员志愿服务队全体同志:
来信收悉。100年前,陈望道同志翻译了首个中文全译本《共产党宣言》,为引导大批有志之士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投身民族解放振兴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你们积极宣讲老校长陈望道同志追寻真理的故事,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希望你们坚持做下去、做得更好。
心有所信,方能行远。面向未来,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我们更需要坚定理想信念、矢志拼搏奋斗。希望广大党员特别是青年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
2020年6月27日
五、《新中国发展面对面》第六部分:生态兴则文明兴——中国是怎样走上绿色发展之路的?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条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一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十二条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第十三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四条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十六条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第十七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八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九条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第二十条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十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未担任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的,对其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职人员被开除,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到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处理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第二十七条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二)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四)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五)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六)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七)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第二十九条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四)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五)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三十四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七条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第四十一条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四十二条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监察机关应当将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
第四十四条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案件;
(三)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
(四)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六条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被处分人的具体身份书面告知相关的机关、单位。
第四十七条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其他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监察机关负责人决定。
监察机关或者上级监察机关发现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四十九条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
监察机关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政务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十条监察机关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先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监察机关对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先依章程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监察机关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第五十一条下级监察机关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对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交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第五十二条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公职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被调查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十三条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第五十四条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将政务处分决定书存入其本人档案。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五十五条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监察机关发现本机关或者下级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下级监察机关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十六条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
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复核机关应当撤销原政务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一)政务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复核机关应当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予以变更: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确有错误的;
(三)政务处分不当的。
第五十九条复审、复核机关认为政务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第六十条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或者薪酬待遇等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
公职人员因有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被撤销政务处分或者减轻政务处分的,应当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有关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该机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二条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拒不执行政务处分决定的;
(二)拒不配合或者阻碍调查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或者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诬告陷害公职人员的;
(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三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的;
(二)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检举事项、检举受理情况以及检举人信息的;
(三)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四)收受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的财物以及其他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采取调查措施的;
(七)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八)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九)违反回避等程序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不依法受理和处理公职人员复审、复核的;
(十一)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相关具体规定。
第六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审、复核,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违法或者根据本法处理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八条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七、《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
(教思政〔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网信办、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网信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建立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为关键,全面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2.目标任务。健全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通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加快构建目标明确、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二、理论武装体系
3.加强政治引领。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落实到教育教学各方面,对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旗帜鲜明予以抵制。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开展理论教育培训,编写出版理论读物,打造示范课堂,运用各种载体分群体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究宣传工作。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把制度自信的种子播撒进青少年心灵,引导师生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推动领导干部、“两院”院士等专家学者、各方面英雄模范人物进校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4.厚植爱国情怀。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打造推广一批富有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文化作品,定期举行集体升国旗、唱国歌仪式,有效利用重大活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重大纪念日、主题党团日等契机和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5.强化价值引导。研究制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师生行为规范,组织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最美奋斗者、改革先锋、时代楷模等新时代先进人物走进高校,面向广大师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思政课教师年度人物、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先进典型的宣传选树。
三、学科教学体系
6.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按照“八个相统一”要求,扎实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思路创优、师资创优、教材创优、教法创优、机制创优、环境创优。遴选名师大师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讲授。把新媒体新技术引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打造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资源平台和网络集体备课平台。
7.强化哲学社会科学育人作用。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引领作用,推出一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精品力作。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规划编审和规范选用工作。加大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专业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建设。扎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文学、历史学、哲学类专业课程要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等相结合的维度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课程要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教育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理想。
8.全面推进所有学科课程思政建设。统筹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建设,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体系。重点建设一批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和认知能力的公共基础课程。理学、工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和科技伦理的教育,培养学生探索未知、追求真理、勇攀科学高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学生精益求精的大国工匠精神。农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大国“三农”情怀,引导学生“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医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注重加强医者仁心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尊重患者,学会沟通,提升综合素养。艺术学类专业课程要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艺术观和创作观,积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
9.充分发挥科研育人功能。构建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提高研究生导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和能力。持续开展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共和国的脊梁——科学大师名校宣传工程”等系列活动。
四、日常教育体系
10.深化实践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等活动中,创办形式多样的“行走课堂”。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主题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构建政府、社会、学校协同联动的“实践育人共同体”,挖掘和编制“资源图谱”,加强劳动教育。
11.繁荣校园文化。坚持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持续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文化传承基地。发挥校园建筑景观、文物和校史校训校歌的文化价值。加强高校原创文化精品创作与推广。
12.加强网络育人。提升校园新媒体网络平台的服务力、吸引力和粘合度,切实增强易班网、中国大学生在线等网络阵地的示范性、引领性和辐射度,重点建设一批高校思政类公众号,发挥新媒体平台对高校思政工作的促进作用。引导和扶持师生积极创作导向正确、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网络文化产品。建设高校网络文化研究评价中心,推动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评价统计。各高校应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设立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
13.促进心理健康。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整体教学计划,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专业教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育人主体的作用,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强化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科学干预,推广应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筛查量表》和“心理健康网络测评系统”,提升预警预防、咨询服务、干预转介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
五、管理服务体系
14.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健全管理服务育人制度体系,宣传推广一批管理服务育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大力营造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的制度育人环境。
15.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增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强化党的领导,健全骨干遴选程序。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团委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指导教师,突出分类指导,支持有序发展。
16.推动“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依托书院、宿舍等学生生活园区,探索学生组织形式、管理模式、服务机制改革,推进党团组织、管理部门、服务单位等进驻园区开展工作,把校院领导力量、管理力量、服务力量、思政力量压到教育管理服务学生一线,将园区打造成为集学生思想教育、师生交流、文化活动、生活服务于一体的教育生活园地。
17.完善精准资助育人。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完善档案、动态管理。建设发展型资助体系,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素养培育力度。
六、安全稳定体系
18.强化高校政治安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高校思想文化阵地管理,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防范校园传教活动。
19.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持续推动国家安全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头脑,把集中教育活动与日常教育活动、课堂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充实教育内容,完善教学体系。
20.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切实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身体健康,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制。
21.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高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相应协调和会商机制,落实“一岗双责”。完善预警预防、综合研判、应急处置、督查报告、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七、队伍建设体系
22.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按照“四有”好老师要求,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培训轮训、实践锻炼等制度。完善教师评聘考核办法,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实施课程思政教师专题培训计划。充分发挥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杰青”、国家级教学名师等示范带头作用。构建全校齐抓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宣传师德典型、深化学术诚信教育,加强对海外归国和青年教师的思想引导。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大对失德教师的惩戒力度,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3.打造高素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配备的各项指标性要求。完善高校专职辅导员职业发展体系,建立职级、职称“双线”晋升办法,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为专职辅导员专设一定比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参照校内管理岗位比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高校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对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表现优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高校要切实履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加强辅导员选配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督导各高校严格落实专职辅导员人事管理政策,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用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方式聘用辅导员。鼓励选聘各级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军队、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担任校外辅导员。完善兼职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培训、管理、考核制度。持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素质能力和专业水平,实施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国家示范培训、海内外访学研修、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等专项计划。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置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各高校应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24.加大马克思主义学者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力度。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加快培养一批立场坚定、功底扎实、经验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特别是培养一大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组织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加强集中教育培训和后续跟踪培养。
八、评估督导体系
25.构建科学测评体系。建立多元多层、科学有效的高校思政工作测评指标体系,完善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实施机制,推动把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估、学科专业质量评价、人才项目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评比的重要指标,并纳入政治巡视、地方和高校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26.完善推进落实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
27.健全督导问责机制。强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督导考核,对履职尽责不力、不及时的,加大追责力度。实行校、院系、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纳入党纪监督检查范围。
九、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
28.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高校党委要全面统筹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体制机制、项目布局、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定期分析高校思想政治领域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落实直接责任。党委书记是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进社团、进讲座、进网络,深入一线联系学生。
29.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强化院系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班子建设、健全集体领导机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优化支部设置,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强党支部书记队伍。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着重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建设、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教师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共建,鼓励校企、校地党支部共同开展组织生活。落实党建带团建制度,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30.强化工作协同保障。推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协同育人机制。发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的专家咨询作用,加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省级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建设力度。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引导地方和高校增加投入,强化经费投入的育人导向。
教育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
2020年4月22日
八、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精神
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
5月30日,省委召开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动员全省上下万众一心、攻坚克难,稳住经济基本盘,推动发展高质量,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委书记王国生主持会议并讲话,省长尹弘、省政协主席刘伟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参加内蒙古代表团、湖北代表团、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经济界委员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主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主要内容。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两会精神上来。学习领会全国两会精神,要体悟全国两会贯穿的人民至上情怀,进一步汇聚强大正能量,把初心守得更牢、使命担得更稳,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凝聚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强大合力。要感受全国两会传递的共克时艰信心,打好发展主动仗,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认清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把疫情防控凝聚的力量转化好运用好,准确识变、科学应变,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要把握全国两会凸显的稳是大局特点,坚持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守住“保”的底线,筑牢“稳”的基础,凝聚“进”的力量,走出一条有效应对冲击、实现良性循环的新路子。要领会全国两会彰显的依法治国决心,切实以法治保障改革发展稳定,树牢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更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弘扬全国两会展现的务实重干作风,更加扎实地抓好各项工作,沉下心、俯下身,真干实干、埋头苦干,向着既定目标砥砺奋进。
会议强调,要坚定信心、增强动力,把河南的事情办得更好。要对标对表全国两会精神,在持续落实我省已有工作安排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准方向重点,更好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六稳”“六保”工作力度,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会议要求,要把底线守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必须切实抓好,坚持精准有效预防和快速应急处置相结合,外防输入和内防反弹相结合,持续巩固防控成果;稳企业保就业必须全力以赴,全面落实国家新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稳企纾困政策,抓紧推出一批含金量高、获得感强的配套措施,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全方位优化就业服务,鼓励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让群众端稳就业的“饭碗”;脱贫攻坚必须决战决胜,进一步拧紧螺丝、上足发条,围绕“三山一滩”、重点县村、特殊贫困群体攻坚,扎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不返贫致贫。
会议要求,要把大局稳住。保持经济运行稳定,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大家正确认识发展主流大势、理性看待阶段性困难挑战,着力稳定人心、稳定预期;保持粮食生产稳定,进一步增强粮食产业核心竞争力,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保持社会稳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盯紧抓牢安全生产、防汛救灾等,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会议要求,要把机遇抓好。抓住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科学合理分配,严防“跑冒滴漏”,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用在紧要处,力求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抓住重大项目建设的机遇,加大衔接汇报力度,力争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大盘子,特别是要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上全面发力,努力抢占更多先机;抓住扩大内需的机遇,顺应消费需求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变化,把大市场的空间拓展开来,把大枢纽的功能发挥出来,把蕴藏的消费势能转化为强劲持久的发展动能;抓住黄河保护治理的机遇,把规划思路理得更清,把重大项目谋得更准,把正在做的事做得更实。
会议要求,要把结构调优。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把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牢牢抓在手上,努力引来更多产业增量、人才活水。在发展动能转换上,大力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有机融合,持续实施转型升级创新专项,推动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让建设创新河南的导向更加鲜明。在发展方式转变上,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等深度调整,谋划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打造更多的绿色增长点。
会议强调,要提振精神、提升效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强化工作统筹,进一步强化“统”的意识、“领”的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表象中把握规律,从错综复杂的形势中把牢方向,从全国发展的大局中把准定位,突出重点、讲求协调,实现多措并举、协同推进。要砥砺斗争精神,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把问题困难考虑得更充分一些,把工作准备做得更扎实一些,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要注重依法治理,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锤炼过硬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大力倡树“五比五不比”,严把精文简会、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等硬杠杠,让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抓好全国两会精神的宣传贯彻,把两会声音传播进千家万户、把两会成果宣传到基层一线,把新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解读好、阐释透。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学细悟笃行,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创新的思路举措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重点领域工作的研究谋划和贯彻落实。
现职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会议。十届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各省辖市市委书记、市长和济源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九、《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安全〔2020〕219 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23 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7 号)、省防火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防安〔2020〕10号)精神,结合河南教育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 年 6 月 8 日
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23 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7 号)、省防火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防安〔2020〕10 号)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扛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以师生为中心的安全发展思想,筑牢防线、织密网线、严守底线,大力防范化解影响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在强基础、补短板、建机制、控源头方面狠下功夫,扎实推进我省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开展三年专项行动,推动各地、各学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教育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使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升,校园安全突出风险明显整治,校园安全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明显健全,校园安全形势明显向好,校园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实现教育系统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指示要求,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单位和本行业重点学校负责人,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举办警示教育展览。三是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对话谈心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与所属学校负责人谈心,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与教职员工谈心,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二)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二是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三是落实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四是强化督查督办。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通报警示约谈问责等工作方式,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三)全面推进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 号)规定的职责要求和省政府提出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即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覆盖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线上线下的智能化信息平台、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制度)标准,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类推进实施。深化 825 所提质扩面学校建设,实现由“有”向“好”的转变。全面推行乡镇以上成建制学校开展建设,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进行试点。通过努力,全省教育系统基本建成信息通畅、全员参与、规范有效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双重预防体系,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保障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实基础。
(四)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一是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落实安全教育课时、教材、经费、师资。中小学每学年不少于 12 个课时,高校、职业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设置学分,进行系统化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消防、食品、交通、防溺水、防踩踏、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扫黑除恶等专题教育。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实践环节。加强安全应急演练,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职业学校和高校按照实际,组织好应急疏散演练。强化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集场景模拟、新媒体技术、互动体验等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安全教育体验馆、体验教室建设。建设一批安全管理在线开放课程,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三是提升安全教育师资的专业水平。实施安全教育教师专项培训,提高安全教育教师队伍水平。四是提升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分级分批组织教育行政安全管理干部和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采取业务轮训、专题培训、研修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干部能力素质。加强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实施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工程。一是加强安全防范基础建设。落实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雪亮工程”建设攻坚提升活动方案》,强化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整体水平。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推进行动计划按步骤实施。高校校园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装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等技防设施,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二是提升安全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三是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建立校舍及内部设施定期检查报告、维护维修、改造验收制度。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校内无D 级危房、危墙、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等。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验,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四是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五是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六)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消防宣传。将消防安全纳入教育宣传培训内容,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每年部署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等专题教育活动,2020 年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2022 年实现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覆盖。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 年底实现培训全覆盖。学校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四是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 年组织各类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学校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设备设置和电气线路敷设,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
2、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并落实校长陪餐、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原材料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学校炊管人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力度,加强对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分细则”,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及管理进一步规范。加大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并在 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任务,逐步推进其他学校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3、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协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依法规范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妥善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加强校车驾驶人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依法严查严处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校车”。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完善联动工作机制。
4、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排查工作,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开设实验室安全相关专业及课程,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相关人才培养方案。加强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管道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加强对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保养。
5、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200米安全区建设,加强对安全区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四个禁止”,即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禁止设立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禁止设立彩票专营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商贩、摊点、违章建筑等;严格整治向学生出售非法出版物、贩卖“三无”、“五毛”食品等突出问题。
6、加强其它安全管理。一是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联合省委政法委等部门,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落实工作职责。深入开展防溺水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掌握防溺水知识。组织发放《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教育和监管。二是做好学生欺凌防范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机制,做好学生欺凌排查、防范和处置工作。密切家校联系,共同防范欺凌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着力提升灾害防范预警能力,切实增强学校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舍年检、预警、信息监测公告、隐患排除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保障校舍安全的制度体系。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攻坚冲刺和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根除影响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黑恶隐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五是做好反恐怖工作。开展反恐怖专项行动,提升教育系统反恐怖综合能力和治理水平。
四、时间安排
从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6 月)。按照教育部和省安委会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制定细化本地、本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本校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底)。各地、各学校按照本方案和本地、本学校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本地、本校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 “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快实施,精准推进各项排查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全年)。各地、各学校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推进会、挂牌督办、跟踪整治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 年全年)。在推进校园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总结梳理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各地、各学校要每年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2022 年底形成三年行动报告,分别于每年 12 月 15日前,报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信访处)(联系电话:0371-69691255,邮箱:aqglc@haedu.gov.cn)。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学校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教育系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校园安全问题。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项治理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整治、责任查究等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导问责。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督导,及时总结发现各地、各学校工作亮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好的做法进行表扬推广;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的,将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学校庆祝建党99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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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学校六月份工作例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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